一诺律师举办《实习律师政治业务素质培训讲座》
11月1日我所“实习律师政治业务素质讲座”在东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翠云副主任主持并主讲。题目为《实习律师在律师所实习期间应准确把握和大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主要从如何迅速提高政治素质和强化业务素质、如何开拓业务市场、发展顾问客户、办案过程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以及礼仪接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进行了学习与交流。
青岛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
11月7日青岛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市律协副会长、该委主任刘群主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王忠进、副处长张坤志、科员叶卫东应邀出席会议。会上由王忠进处长对近几年关于律师投诉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工作进行了通报和交流,并对下一步该委的律师纪律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各位委员做了交流发言。市律协秘书长钟顺青组织委员们对新实施的《律师法》有关新的规定进行了传达和学习,该委副主任、我所陈新章主任出席会议。
一诺律师“民事赔偿法律事务理论研讨会”召开
11月15日我所“民事赔偿法律事务理论研讨会”在东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波律师主持,孙铭铭律师发表演讲,研讨题目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探析》,全所律师参加了该次研讨会,会议主要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本法适用范围、适应原则、学校的及时求助义务、事故损害赔偿内容、对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事故的处理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诺律师》第八期杂志庆祝建所十五周年(特刊)出版
11月16日我所第八部《一诺律师》杂志暨庆祝建所十五周年(特刊)出版,该刊内容主要包括庆祝建所十五周年同贺单位、历年主要荣誉称号、荣誉榜照片、历年个人荣誉称号、风华一诺、风雨兼程—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建所15周年影像记忆、庆祝国杰律师联盟成立二周年、2007年度《一诺律师简报》第49-60期标题新闻目录和综合论坛与主要成功案例等。封二封三为我所活动剪影彩色照片、封底为新华锦(青岛)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即墨黄酒厂广告介绍。
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召开
11月21日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在青岛信息产业部疗养院、北海花园大酒店召开。来自全市各界近200名知识分子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三届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四届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领导机构、谋划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臧爱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聘请臧爱民、赵法箴为第四届知识分子联谊会名誉会长,选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侯保荣为新一届会长。本届知联会还新设立了归国留学人员分会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分会。青岛市知联会会员、即墨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梁孝平,即墨市政协副主席郑霖昌、孙文英、即墨市知联会秘书长生涛、我所陈新章主任出席会议。
国杰律师联盟一届七次青岛会议
暨房地产专业论坛在青岛温泉新空间度假村召开
11月22日国杰律师联盟一届七次青岛会议暨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业务的拓展与合作论坛在即墨温泉新空间度假村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承办,新华锦(青岛)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即墨黄酒厂和各联盟成员所协办。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永军、即墨市司法局局长高昭绪、副局长生涛到会祝贺并讲话,我所陈新章主任和联盟联席会长王维嘉分别在大会上致辞,开幕式后入会人员合影留念。济南国杰所王维嘉、王岩律师轮流主持并主讲了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业务的拓展与合作论坛。主要针对为度过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国家决定投入4万亿建设资金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展开互动讨论。会后选举产生了由13名成员组成的国杰律师联盟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我所副主任王翠云、兰卫孝、蓝孝峰、庞洪祥、公司部部长韩杰、民商部部长张满秋、金融部律师孙铭铭出席该次会议和房地产论坛。
青岛市律师协会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
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11月23日为了了解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律师执业水平,以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青岛市律师协会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会议邀请了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主任、建设部法律顾问、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律师主讲了六个大方面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问题,我所全体执业律师出席该次培训。
即墨市市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工作会议召开
11月27日即墨市司法局市政府顾问团成员律师工作会议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生涛副局长主持,高昭绪局长作动员讲话,会议主要针对当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受国际金融海啸影响出现动荡等情况,号召律师积极为市政府谏言献策,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驾护航,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与会成员律师分别交流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所陈新章主任出席会议。
一诺律师“合同法法律事务理论研讨会”召开
11月29日我所“合同法法律事务理论研讨会”在东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兰卫孝律师主持,陆天星律师发表演讲,研讨题目为《代位权诉讼案例分析》。全所律师出席该次研讨会,会议主要通过对一起诉讼案例的分析,学习交流了关于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代位权的行使期限等相关法律规定。